一财社论:在更深更广领域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
日前,《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发布,决定在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
2022年,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这是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这次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规、规章,为外资进入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
服务业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赛道,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着力点,在更深更广领域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
首先是要积极推进制度型开放,这是高水平开放的标志性体现。
这要求一方面要对现有的法规等进行全方位审视,不符合扩大开放要求的要及时清理,通过暂停实施、废止、制定新的法规等手段进一步完善扩大服务业开放的法治环境。
另一个方面是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比如,我国在数字领域提出了“参与制定数字经济领域标准规范,探索人工智能治理标准研究与规则建设,参与相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通过参与制定国际规则,可以实现自我规范,为服务业企业进入和发展提供更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其次是要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准入,在更深领域扩大开放。
这次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法规和规章涵盖了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旅游、互联网虚拟专用网络、电信业务、娱乐演出、社会调查等领域。其中社会调查领域由禁止外资进入到规定持股比例上限基础上的“放开”。
这是一个重要信号,也体现了未来服务业进一步开放的方向。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开放科技、电信、文旅、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试点,培育数字经济、绿色循环经济等多种新模式新业态,催生出外资控股的飞机维修公司、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外商独资的货币经纪公司、外资全资控股的持牌支付机构、中外合资保险集团等。这些都反映出在更深层面上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
6月下旬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深化重点领域对外开放,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要求,推出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举措。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可以“清零”,在保障国家安全等前提下,也给服务业更深层面的扩大开放提供了进展空间。
再次是推进更广地域上的服务业开放,形成有试点、有推广、有扩大的整体开放局面。
根据去年11月底国务院新闻办相关新闻发布会的信息,截至当时,全国已有11个省市被纳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地区先后推出1300多项试点任务,其中很多经验都具有在更广领域推广的价值。
在借鉴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同时,非试点地区也要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的扩大服务业开放的举措。已有的试点地区具备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服务业开放基础比较好,二是创新活力较强。“基础好”是既有的,包括沿海的开放先行等优势,这不可复制;“活力强”则是通过地方自身努力可以实现的。要看到,地方上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服务业开放,也是获得更多政策支持的渠道。
总之,扩大服务业开放正在积极推进中,制度型开放是基础,要不断对相关法规进行完善;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准入是源泉,逐步缩小负面清单范围;推进更广地域的服务业开放是方向,目标是将来形成服务业在区域上的全面开放总格局。三者相辅相成,逐次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