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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贷款网络营销活动,互金协会发布最新倡议

导读 近年来,大量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提升了信贷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在客户适当...

近年来,大量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提升了信贷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在客户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促进贷款网络营销活动健康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防问题继续滋生蔓延,7月1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的倡议》(下称《倡议》),呼吁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规范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共同遵守本倡议。

根据记者梳理,《倡议》共计19条,包括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介入或变相介入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贷款核心环节。同时,《倡议》共提到了23次“应当”和15次“不得”,

不宜用“利率低至某数值”等表述

《倡议》提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恪守技术服务本位,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帮助合作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得违规获取、违规使用合作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以及个人信息;开展贷款网络营销应当确保金融机构和贷款产品的品牌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品牌相互独立;鼓励以上下区间的形式展示贷款实际年利率区间,不宜以“利率低至某数值”等表述引发客户误解等。

此外,《倡议》提出,开展贷款网络营销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以弹出页面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能够一键关闭。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开展营销的,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用户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搭售其它金融产品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不得强制搭售,不得将搭售选项设定为默示同意。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点击贷款营销内容或链接。不得将申请贷款选项设定为默认同意。

招联首席研究院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表示,目前,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数字化营销活动层出不穷。信贷业务是金融机构重要业务,因此贷款网络营销活动也成为金融机构数字化营销的重要内容。

他认为,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有助提高扩大获客范围,丰富获客渠道,增强贷款营销的直达性和精准性。但在这个过程中,少数金融机构特别是部分互联网平台的营销行为存在不足和问题。《倡议》将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频台规范金融产品营销,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过度营销和不当诱导,帮助消费者特别是大学生、新市民等群体合理适度借贷、捂紧“钱袋子”。

《倡议》还提出,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不得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在董希淼看来,这有助于净化金融市场竞争秩序,减少不公平竞争行为,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健康发展。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行为亟需全面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曾于2022年初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内容明确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宣传内容和行为的具体规范,有助于进一步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时,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聚焦非法金融产品营销、虚假和误导宣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适当性管理缺失、不正当竞争等五方面突出问题,从基本原则和资质要求、内容和行为规范、合作行为管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多项具体要求。

董希淼表示,近年来部分金融机构为提高网络营销活动吸引力,在互联网平台开展直播等网络营销,取得较好效果。但少数机构邀请明星为金融产品代言,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等现象时有发生。在数字化营销活动中,金融机构不能借用专业人士和演艺明星的名义或者形象对金融产品进行推荐、证明;自主通过直播等方式开展营销活动,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建议尽快正式公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记者获悉,上述营销办法将继续推进。目前,除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倡议内容外,还需要研究层层嵌套引流、线上转线下、一揽子授权、一次授权多家机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