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出新规
国家将严禁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禁在更新过程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变通突破等行为。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9日印发。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是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1+N”政策体系的N个文件之一,更是回应地方关切,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的迫切需要,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在连云港、济南等4个城市试点开展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于2018年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试点推开,2019年开始在全国推开,2021年完成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发布并正式实施。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环境空间管控领域的重大探索,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前瞻性和长久性的工作。”十四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前不久在解读《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时说。
王金南介绍,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国共划分4万余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按照“一单元一策略”制定差异化、精细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王金南表示,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能够有效疏通美丽中国建设的“毛细血管”,为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打通堵点、补齐短板、畅通循环,推动全社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摄影/章轲
《暂行规定》提出,推动有关部门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涉及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政策制定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此外,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时,分析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鼓励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现有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支撑规划编制工作,切实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暂行规定》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要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等进行定期调整,定期调整工作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开展。5年内,符合《暂行规定》动态更新情形的方可进行动态更新。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上述负责人表示,将尽快组织开展新一轮典型案例的筛选,强化正面典型的引导示范。强化对三类单元(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的评估和监管。监督管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将移交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