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权责对等方能依法行政
19日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和涉企行政复议经典案例,在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等五个方面提出18项具体举措,旨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在近期联合国家发改委、全国工商联,于2024年6月至12月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近年来,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政府各部门通过出台各种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为企业排忧解难,并积极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公平正义。
政府的积极有为是一种善意,当前关键是基于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不断明晰政府的行权边界、规范其行权程序,探寻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这是司法部等开展这一专项行动的基本诉求。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要解决政府行权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又提高政府各部门对经济社会变迁的敏感适应能力,需要政府从行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在程序和实质两大维度强化政府与经济社会的感知回馈系统。
目前司法部的专项行动主要集中在事中和事后两个方面。如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开通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专用通道,并邀请工商联、商会等共同做实行政复议案前、案中调解等,这些举措有助于为企业提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也有助于提高涉企行政复议的感知回馈效率。
又如专项行动明确要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依法审理企业对罚款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同时建立助企防范行政争议机制、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跟踪问效等等。这些抓住了当前企业在申请行政复议中的热点、难点等,体现出专项行动不回避问题的务实作风。
当然,要真正明晰权力边界,不打折扣地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为企业创造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市场竞争秩序,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从事前角度,要提高政策的决策质量,使涉企行政复议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指向明晰。政府落实执行的各种政策,在推出前应做到开放决策、权责对等,做到政策事由合理充分,利益相关方都有畅通渠道将自身诉求反映到决策体系中,并能得到政策过程的趋势互动机会,保障政策制定最大限度地探寻到利益相关方诉求的最大公约数,提高政策质量。
同时,在政策初始决策方案完成后,还需为政策动态调整提供试错纠错机制,以提高政策应对经济社会环境变化的感知适应能力。
此外,政策还应在机制设计上明确各方权责,搭建权责对等的激励约束兼容机制,如政策内化行权流程,实行全过程可追溯执法,以明晰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的责任,真正做到权责对等、赏罚分明,做到责任到人,让整个行政执法都在透明化担保的行权程序中。
从事中角度,要强化辩方举证等责任,提高行政复议效率。企业要举证行政执法部门在程序和实体内容上存在问题,举证成本和难度很高。因此,要让企业愿意通过行政复议处理分歧,并相信行政复议可以有效护卫自身合法权益,需在行政诉讼上适度引入辩方举证,即面对企业提出的分歧,行政执法机构需举证其行为合法性和公正性。
从事后角度,要有效落实责任追究和受损补偿原则。长期以来企业对行政复议较为谨慎,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行政复议时间成本高,机会成本也较高,即便行政复议胜诉,但企业损失已经无可挽回。
为此,有效落实行政复议中的责任追究和受损市场化补偿原则,让利益受损的企业能得到市场化损益补偿,行政复议才能真正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试错纠错渠道,真正提高政府对经济社会的敏感适应能力和行政治理能力。
权衡之平物,动则轻重差,其于静也,锱铢不失。行政复议是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一种试错纠错机制,司法部启动的行政复议专项行动,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减少行政执法争议的核心,就是严格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非必要不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