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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行贿、毁改证据、转移财产等要重罚,监管新规“六阶次”裁量行政处罚

导读 行政处罚裁量细则来了。6月7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

行政处罚裁量细则来了。6月7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规则》,行政处罚裁量是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裁度、衡量过程。行政处罚裁量应当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监管需要等因素,确保处罚必要、适当,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

具体来看,《规则》共二十六条,包括明确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处罚规则以及处罚次数等多方面内容。

其中,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并分别规定相应阶次的适用情形。

对于违法主体主动补救违法危害、被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主动举报立功以及造成损害较小等情况,按照情节程度采取减轻或从轻处罚。

采取从重处罚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方面是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包括对于严重违反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影响资本市场秩序稳定,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严重损害资本市场投资者、交易者权益,影响恶劣。

另外是涉及行贿和妨碍执法的行为。包括违法行为相关事项涉及当事人贿赂情形;殴打、围攻、推搡、抓挠执法人员,造成执法人员人身损害,或者限制执法人员人身自由;毁损、伪造、篡改证据材料;转移、变卖、毁损、隐藏被依法冻结、查封、扣押、封存的资金或涉案财产等。

还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次实施同一类型违法行为的,也要从重处罚。

对于存在违法持续时间长、主观过错较大、辱骂执法人员、抢夺和隐藏证据以及故意谎报案情等八种情形,也可以从重处罚。

除明确不同阶次的处罚情形外,《规则》还对罚款金额以及处罚次数等作出规定。

罚款金额方面,主要分为三个阶次,根据法定最低、最高罚款金额,采取不同比例的罚款。其中从轻处罚在法定最低以上、最高30%以下罚款;一般处罚在法定最高30%以上、 60%以下罚款;从重处罚在法定最高60%以上、最高金额以下罚款。

关于行为个数和处罚次数问题,《规则》明确了“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一次行政处罚”和“一事不二罚款”的基本规则。另外,还明确了“从旧兼从轻”和“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的适用新法”的基本规则

据了解,规范行政裁量权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环,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切实做到标准统一、梯次合理、公开透明,对于规范行政执法,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