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年内提请审议,专家提醒避免与司法实践脱节
生态环境法典目前正在抓紧编纂,专家提醒避免生态环境法典与环境司法的实践诉求相脱节。
在最高人民法院6月5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环境法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中国环境司法这么多年的实践,从中收集、提炼出了很多具有现实功用的司法命题与经验材料,形成了对环境司法实践的规律性认识,为法典的编纂积累了不少实务经验,也贡献了一些理论基础。
“在整体思路上,要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契机,全面梳理中国特色环境司法的成功经验与实践规律,认真总结应当规定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成熟司法经验,将其固化和提升为法典的相关规定。”吕忠梅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既要统筹考虑好环境司法所蕴含的基本概念的界定和选取,又要通过比较和分类,选择出科学理性的司法制度与设计方案,避免生态环境法典与环境司法的实践诉求相脱节。
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成立工作专班,努力在本届内编纂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
据日前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将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力争年内提请审议。
吕忠梅说,中国特色的环境司法有专门化和专业化两大核心命题,这些对于法典编纂中,环境权益的救济、环境治理体制的创新、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整合等等,无一不提出了新期待和新挑战。
吕忠梅表示,应结合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体例构想,认真总结环境民事、环境行政、环境刑事、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等实践和理论,归纳体现环境司法特色的实体与程序规则,为生态环境法典中总则编、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编等制度设计提供支撑。
我国已成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资料来源:《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3)》
最高人民法院5日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3)》介绍了大量的环境司法实践案例。
江苏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依法惩治擅自“放生”鲶鱼、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引导公众提升生物安全意识;贵州法院审理的盗割“古楠木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令被告人对其盗割损害的具有2600年树龄的“古楠木王”进行及时救治,并推动当地建立珍稀树木协同保护机制。
甘肃法院审理的一起涉“气候变化应对”民事公益诉讼案,社会组织以某电力公司违反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未全额保障性收购当地风电和光伏发电(称作“弃风弃光”)为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引导各方积极落实新能源消纳责任。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电力公司承诺投资至少9.13亿元用于新能源配套电网建设,提升风、光等新能源发电输送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在发布会上介绍,2023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5.9万件,审结23.2万件,审理了一批标志性典型性案件,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法治进程。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3)》介绍,截至2023年底,全国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800多个,我国已成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