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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矿业权出让收益地方分享比例不一,四川探索激励机制

导读 矿业权出让收益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各省份分享比例并不完全一致。为了拓展矿产资源收益,做大财政收入,地方在收益分配上进行了探索...

矿业权出让收益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各省份分享比例并不完全一致。为了拓展矿产资源收益,做大财政收入,地方在收益分配上进行了探索。

6月3日,四川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比例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比例与找矿投入挂钩的激励机制,一改此前省、市、县采取的收益固定分享比例,将这一比例与基础阶段找矿投入挂钩,市县找矿投入越多分享收益越多,从而激励市县找矿投入积极性,共同做大财政收入“蛋糕”。

所谓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依法向矿业权人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根据资源资源部数据,2022年新立探矿权出让收益为126.1亿元,新立采矿权出让收益为1338.9亿元,矿业权出让收益合计为1465亿元。

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照4:6的比例分成,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其中地方分成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之间的分配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各地分享比例不一致,但多采取相对固定方式。

近一年来,部分省份再度明确了这一比例。比如,资源大省山西今年发文明确,在地方分享的60%矿业权出让收益中,省级出让的,省级、市级、县级按照8:1:1比例分享,其中:涉及体制型直管县的,省级、县级按照8:2比例分享;市县级出让的,市级、县级按照3:7比例分享,其中:涉及体制型直管县的,市级、县级按照2:8比例分成。这体现了适度向市县级倾斜让利的原则。

资源大省陕西发文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我省按照中央40%、省级36%、市级12%、县级12%的比例分配。

而根据四川相关文件,按照区分一般地区、民族地区、是否为扩权试点县设置不同的分享比例。

比如,地方分享的60%部分中,一般地区非扩权试点县省级分享32.25%、市级5.55%、县级22.2%;一般地区扩权试点县省级分享32.25%、县级27.75%。民族地区非扩权试点县省级分享12%、市级12%、县级36%;民族地区扩权试点县省级分享12%、县级48%。

然而此次《通知》,四川按照“谁出资、谁受益”原则,设置找矿项目省级全额出资、市县全额出资、省与市县各50%出资三种出资方式分享比例,来调动省、市、县政府投入找矿的积极性。

根据《通知》,省级全额出资。一般地区省级分享35%,市(州)、扩权县分享25%;民族地区省级分享15%,市(州)、扩权县分享45%。

省与市县同比例出资。一般地区省级分享30%,市(州)、扩权县分享30%;民族地区省级分享10%,市(州)、扩权县分享50%。

市县全额出资。一般地区省级分享25%,市(州)、扩权县分享35%;民族地区省级分享5%,市(州)、扩权县分享55%。

根据这一新的分享比例,显然市县找矿出资越大,分享收益越大。《通知》明确,上述新的收益分析比例在今年7月1日实施。

四川财政厅称,统筹兼顾维持省、市、县财力格局基本稳定和财力下沉市县的政策导向,将矿业权出让收益的10%作为激励空间,并在分享比例上向市县倾斜。矿业权出让收益实现时,矿业权对应找矿项目市县全额出资的,比不出资多分享10%;市县出资一半的,比不出资多分享5%。

四川财政厅表示,在此机制引导下,市县找矿投入积极性明显提升。据初步统计,文件下发后,全省已有11个市县2024~2025年自愿出资1.6亿元,用于实施28个战略找矿项目,迅速改变以往市县战略找矿“零投入”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