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借5千元16年后仅还1千 法院回应:已超过诉讼时效偿还借款1千元 具体是啥状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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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友借5千元16年后仅还1千 法院回应:已超过诉讼时效,偿还借款1千元】2008年,一男子借给其好友5千元,时隔16年该男子在今年将好友诉至法院,法院回应,已超过诉讼时效,偿还借款1千元。
2、案情回顾
3、2008年1月1日,段某向李某出具5000元借条,约定借款利息贰分、借款期限半年。
4、因段某未予偿还,李某于2023年诉至法院,要求段某偿还;段某抗辩称该借款发生在2007年,至今已长达16年,期间李某未要求偿还,鉴于双方曾是好友关系,现仅愿意支付1000元。
5、审理查明
6、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段某之间的借款约定有借款期限,在借款期限届满时,被告段某未予偿还借款,原告李某即知晓其权利受到损害,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原告李某未能举证证明其诉讼时效期间内向被告段某催要过借款,或发生其他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和延长的事由,诉讼时效期间已于2011年6月30日届满。故就案涉借款清偿义务,因被告段某提出诉讼时效的有效抗辩,原告李某的该项民事权利不受法院保护。
7、裁判结果
8、故依法判决:被告段某偿还借款1000元,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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