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
大家好,我是小十,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2、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
3、财产赠予关系、财产继承关系虽然是经济关系,但是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人身关系等不是经济关系,更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4、 三、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他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他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且其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5、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6、 四、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7、通常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应采取如下的结构: 企业组织管理法; 2、市场管理法 3、宏观调控法 4、社会保障法。
8、 第一章.竞争法 竞争法是由三个法律所组成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
9、三者相比较,《反不正当竞争法》更重要一点。
10、(2004年司法考试中后两者没有出现考题,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出了一个三分的题)。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