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待抵扣进项税额)
大家好,我是小十,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待抵扣进项税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你5月份有进项,无销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一、二表不需要填写。
主表本月数填13、17、20三行,都填进项税。
本年数还是按上月的数填
如果下月仍无进销项,还是照5月数填
如果说下月有销项,那就只填附表一和主表,
主表本月数只1、2、11、13、17及以下各行。累计数照填。
2,填写不抵扣发票。只有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和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不填写抵扣联明细表。
3,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5栏次“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包括:1、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总局下发比对结果而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2、已认证但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如购入固定资产......).
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当期认证后不能抵扣,要等到比对结果出来后(没有问题)才能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应抵扣税额应是当期收到总局下发比对结果无误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他等于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额+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额-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额。
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的进行税额(可能是12行)要等于附表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额(可能是第二行)相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的进行税额要等于附表二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额(可能是第三行)相等。
4,5月认证后的发票可以在6、7月抵扣,你也可以筹划一下将一部分发票到下月再认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所以要注意发票日期,过期了就不能认证抵扣。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