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名词解释(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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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隋唐之际实行租庸调制。
2、租庸调制规定:丁男每年向国家纳粟2石,称作租。
3、交纳绢2丈,绵三两或布2丈5尺、麻3斤,称作调。
4、每丁每年服徭役20天,如不服役,每天输绢3尺或布3尺7寸5分,称作庸,也叫做“输庸代役”。
5、所谓“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陆寅公集》卷二二),但官僚贵族享有蠲免租庸调的特权。
6、 从唐德宗时期开始实行两税法。
7、德宗建中元年(780),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
8、其主要内容是:(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9、(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
10、实际上以779年(大历十四年)政府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总额分摊于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最多的一年的收入数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
11、全国无统一定额。
12、(3)户税按户等高低(分上上至下下九等)征钱,户等高者出钱多,低者出钱少。
13、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
14、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15、(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
16、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17、(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
18、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
19、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20、(6)对不定活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21、 两税法大约实行了八百年,中间略有变更。
22、北宋时从户税中分化出商税和间架税。
23、户税逐渐变成地税,仅保留夏秋两征的形式,成为一半收钱,一半收谷的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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