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征求公众意见 火车站周边公共区域将禁跳广场舞
《合肥市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草案)》正在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将用于合肥高铁南站地区和合肥火车站地区的综合管理。根据《办法(草案)》,以后需要在车站公共区域举办临时活动的,要经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批准。此外,在公共区域随地躺卧,或从事踢球、滑板、轮滑、放风筝、跳广场舞、打牌、下棋等活动也将被禁止。
草案确定了两座车站管理范围
《办法(草案)》主要适用于合肥高铁南站地区和合肥火车站地区(简称车站地区)的综合管理,车站地区由铁路管理机构管辖的区域除外。《办法(草案)》明确了两座火车站的综合管理大致范围,其中由铁路管理机构管辖的区域除外。
根据规定,合肥高铁南站地区的范围是指庐州大道以西,徽州大道以东,繁华大道以北,龙川路以南(含道路)的区域。
合肥火车站地区的范围是指铜陵北路以西,新蚌埠路铁路桥到凤台路转向站西路南沿至临泉路以东,合肥火车站铁路沿线以南(包含火车站北广场范围及胜利北路至北二环止),中都路穿胜利路至敬亭山路,从敬亭山路向北转到站前路以北区域。
机动车进入步行区需办通行证
据了解,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时段和步行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需要进入步行区的机动车辆,应当依法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维修抢修车等车辆除外。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做好所属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维护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或者破损的车辆。
同时,禁止占用车站地区广场和道路设置各类临时构筑物、摊亭、摊点以及设立商品交易市场、停车场。确实需要在车站其他区域设置临时构筑物、摊亭、摊点的,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保持设施完好和周围环境整洁。
在车站地区举办临时活动的,应当经综管办批准,并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开展活动。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临时活动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批准内容和范围开展临时性活动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车站地区乱停车最高罚200元
车辆、行人未按照通行标志通行;车辆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擅自施划停车位;向车外抛撒物品……发生在车站地区的这些行为都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对于没有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同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出租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收费、强行拉客、擅自拒绝运送乘客;客运车辆未按照规定站点停靠候客或者未按照规定线路营运;使用摩托车、非机动车以及其他无营运资格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等,则被纳入车站地区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
在公共区域跳广场舞或挨罚
据了解,车站地区将不可卖艺、兜售物品、散发印刷品广告;或是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标语、招牌、霓虹灯;道路两侧堆放物品、晾晒衣物;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在禁烟场所吸烟等。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可在公共区域随地躺卧或者从事踢球、滑板、轮滑、放风筝、跳广场舞、打牌、下棋等活动。
《办法(草案)》明确,对于卖艺、兜售物品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散发印刷品广告的,没收剩余印刷品广告,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区域随地躺卧或者从事踢球、滑板、放风筝、跳广场舞、打牌、下棋等活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禁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计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提醒】
即日起至11月29日,如果您对上述《办法(草案)》有意见,可将信函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1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12641275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