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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院开庭审理合肥青少年特训学校“教官”殴打死亡的刑事案件

导读 10月15日,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教官对学员采取关禁闭、限制饮食、殴打等极端手段致一人死亡的刑事案件。被告

10月15日,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教官”对学员采取关禁闭、限制饮食、殴打等极端手段致一人死亡的刑事案件。被告罗某、张某祥、王某、孙某某、张某出庭受审。

起诉书显示,罗某于2016年3月14日在合肥市注册成立安徽正能教育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5月18日,罗某租赁庐江县白山镇兴岗村新农小学校舍,并以“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的名义对外招生。学校对外宣称可以通过隔离封闭式的成长辅导戒除青少年的网瘾,解决厌学、叛逆等成长问题。张某祥、孙某某、王某、张某均在罗某经菅的安徽正能教育学校担任教官,负责训练学生。

据指控,2017年8月2日,罗某驾车带领张某祥、孙某某到阜阳市临泉县,与被害人李某的父母见面并签订“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委托协议书》”。8月3日下午,罗某等三人将李某强行带离临泉县,并于当晚九点左右回到学校。因李某拒绝接受学校的管理并要求回家,罗某遂安排张某祥和孙某某把李某关入禁闭室,并将李某双手铐在禁闭室窗户栅栏最上面横条上,由张某祥、王某、孙某某轮班看守。四人在看守李某的过程中不给李某休息,限制李某的进食、饮水并对李某实施殴打。 8月5日下午17时许,孙某某发现李某身体异常,遂与罗某、张某祥一起将李某送至庐江县中医院抢救。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符合因高温、限制体位、缺乏进食饮水、外伤等因素引起水电解质紊乱死亡。

另据指控,2017年6月9日,罗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与被害人王某轩的父亲签订“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委托协议书》”后强行将王某轩从家中带至学校接受训练。同日,因王某轩在训练中跑回宿舍休息,罗某将王某轩关在禁闭室约十二小时。因不服从管理,王某轩分别于6月14日至6月16日被关在禁闭室约两天。6月28日至7月1日被关在禁闭室约三天。期间,由罗某、张某祥、孙某某、张某等人分别看守。

检方认为,罗某、张某祥、王某、孙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某、张某祥、孙某某、张某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择日宣判。